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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工作

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纪律要求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9 浏览次数:

机关党委,各学院党委,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各二级纪委:

各院、部、处(室、馆、中心)、直属单位:


清明假期将至,为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营造崇廉尚俭校园氛围,树立文明节俭节日新风,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不得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利用职权向管理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等,进行私人祭扫、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

不得“私车公养”,违规报销因个人祭扫等产生的交通费、停车费、住宿费等费用;

不得在祭扫中铺张浪费,以立碑、周年祭等名义攀比浪费、大操大办;

不得组织或参加迷信活动;

不得借祭扫之机收受管理服务对象礼品礼金,或接受其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

不得公款旅游或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红色教育、工会活动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

不得参与或组织各种形式的赌博,不得酒后驾车。

各级领导班子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一把手”要履行作风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其他班子成员要落实“一岗双责”,既以身作则、严守纪律,又严负其责、严管所辖,及时将相关纪律要求传达到每一位教职员工,提醒大家时刻绷紧纪律这根弦。各级党组织要加强教育引导,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严格家教家风,把弘扬新风正气同传承节日文化结合起来,引导崇廉尚俭、文明祭祀。

学校纪委将畅通违纪违法行为举报渠道,坚持风腐同查,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违纪违法、失职失责问题,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等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通报一起。二级纪委要主动开展监督检查和纪法教育,纪检委员要协助本单位党组织书记落实好主体责任,发现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线索,要及时报告学校纪委。

     学校纪委监督举报邮箱:xxjw@cufe.edu.cn。



来源:纪委办公室、监督检查室、监察处、巡察工作办公室

审核:林政、刘婷、王玉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