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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高校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自主培养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9-20 浏览次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部属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促进高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和本科教育的有机融合、有效衔接,进一步提高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以下简称预科学生)的培养质量。经深入调研并广泛征求意见,我部决定从2018年秋季学期开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招收的预科学生实施自主培养,省属高校招收的预科学生原则上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由学校自主培养或集中培养(不含新疆民考民类学生)。现就做好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预科学生自主培养和分省集中培养,是深化从入口、过程到出口人才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有利于高校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管理,有利于预科学生更快地适应大学生活学习,有利于促进各民族学生交往交流交融,符合新形势需要和民族地区群众期待,对实现预本教育协调发展,提高预科教育质量具有积极意义。

二、坚持立德树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要认真梳理各专业课程所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和所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积极创新教育形式和载体,丰富教学内容,帮助学生牢固树立“五个认同”“三个离不开”思想,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三、注重教育质量。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部等12部门关于切实加强有关内地民族班学生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坚持因材施教、分层教学。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结合学校和学生实际,强化教学环节,自主选择适合预科学生的教材和教辅资料,开设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要结合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中央有关工作会议和文件精神等,开设形势与政策课程。

四、突出管理服务。坚持“严、爱、细”原则,严格教育教学,关心关爱学生,细致管理服务,确保预科学生适应学校人才培养要求。预科学生专业调整、学籍管理、资助等事务,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办法》《2014年中央高校年初教育支出预算安排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执行。要加强对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管理培训工作,努力形成“用”好这支队伍的工作机制,营造拴心留人的良好环境,促进队伍的健康长远发展。

各有关省市、部门和高校要切实提高认识,克服困难,精心组织,切实做好预科学生培养工作。并请于2018630日前,将预科学生培养方案报我部民族教育司备案。

 

联系人及电话:李彬 申健010-66096967/7271

电子邮箱:mzs633@moe.edu.cn

 

教育部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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